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自4月1日起至6月1日,集中开展为期60天左右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各个省份积极响应!
广东、上海、江苏、黑龙江、江西、山西:把“六关”严抓非法生猪调运!
以下内容截选至广东《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一)加强场户管理,严把饲养“源头”关。各地要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推行省级定点联系市,市级定点联系县,县乡通过包场包户等方式,将生猪养殖场户防疫监管、疫情排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推行监管人员网格化管理。落实生猪养殖场基本信息备案制度,实现规模猪场全覆盖,认真查验销售仔猪的养殖场有关资质,督促养殖场向购买者提供仔猪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等信息。切实加强生猪养殖环节非洲猪瘟疫情监测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养殖“源头”干净。要高度关注网络销售动态,落实专人对各种网络平台涉及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对于生猪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均价的养殖场户,要列入重点监控,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抽样检测,严防染疫生猪调出。
(二)加强产地检疫,严把生猪出栏关。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监管 打击“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紧急通知》(粤农农电〔2020〕5号)有关要求,加强产地检疫申报管理,督促养殖场户等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时限提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严格按规程实施生猪产地检疫,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检疫环节;科学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工作,对跨省调运种猪、仔猪要按照调运数量种猪100%、仔猪10%(不足10头的全部)抽样进行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证明。规范产地检疫证明领取、使用和管理,加强检疫证明电子出证账号、生猪耳标和动物检疫专用章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严禁“隔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调运环节监管,严把流通运输关。各地要以县域为主,在本地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检查卡口,协调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对运猪车辆开展检查,建立查验台账,安排专人值班。发现“三无”调运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无备案车辆)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顶格处罚。对违规调运的生猪进行非洲猪瘟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予以无害化处理,相关费用均由货主承担且不予补助。建立生猪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运猪车辆取消备案。
(四)加强落地监管,严把到达接收关。严格落实省外入粤生猪落地监管,省外生猪产品和非中南区生猪入粤推行备案管理。对用于屠宰的生猪,要严把入场关,做好查证验物、临床检查工作,及时回收产地检疫证明,严防产地检疫证明流失;要严格落实非洲猪瘟企业自检、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对于继续饲养的生猪,要督促落实跨省调运生猪落地24小时报告制度。严格履行跨省调运种猪隔离观察制度,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落实省外生猪及其产品入粤指定通道管理,严厉查处未经指定通道的生猪及其产品;从省外调入生猪的屠宰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定道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使用中南区运猪通对入场生猪进行查验核销。
(五)加强全链条监管,严把信息对接关。要依托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等信息化平台,逐步探索建立生猪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免疫信息电子化建设,严把产地检疫出口;在运输环节依托电子出证系统查证验物,做好监督检查痕迹化管理;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及时将现有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按《转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启用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的通知》要求录入到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并尽快完成审核上报;推进将生猪到达信息和屠宰场入场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出证系统,做到信息实时共享。
(六)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监督执法关。认真组织核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调出调入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密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跨区域合作,加强线索通报和信息会商,对涉及跨地区调运的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要一查到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履行资质审查等主体责任,强化对虚假宣传和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经营、运输染疫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多省快速行动,多处设卡,严抓严打
以江苏省为例:
一是研究制定方案。4月2日晚,连夜召开省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全省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联防联控。4月3日,省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二是迅速开会部署。4月3日,召开全省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地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压紧压实防控责任,迅速行动,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严把饲养“源头”、生猪出栏、流通运输、到达接收、信息对接、监督执法“六关”,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部门职责,就高速公路检查卡口设置、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查处、网络平台监管等,分别对本系统作出具体部署。
三是开展专项督导。省农业农村厅及时派出督导组,由厅领导、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带队,赴宿迁、连云港、盐城、徐州、淮安等重点地区,专题调研调度各地工作部署、设卡布点、案件查处、源头管理、检疫及调运监管等措施落实情况,推动专项整治早行动早见效。
四是迅速设卡布点。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以县(市、区)为单位在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生猪运输车辆临时检查卡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生猪运输车辆查验工作。截至4月5日,全省315个高速出入口已设置检查卡点303个,安排上岗检查人员1094人,累计检查运猪车辆310辆,其中查获证物不符、无检疫证明运猪车辆各1辆。
五是推进网格化管理。4月5日,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以县为单元,全面推进镇(乡)、村(社区)两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督促落实调入落地报告、调出检疫申报、免疫消毒、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做到问题早发现、快反应、有效处置。
六是全面加强监测。部署在全省开展非洲猪瘟监测排查,对养猪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等重点场所进行抽样监测,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已累计监测各类场点267个,监测非洲猪瘟病原学样品6313份,结果均为阴性。
七是编发《安全养猪十要诀》。为规范生猪引种、补栏、调运、屠宰等行为,落实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省农业农村厅编发《安全养猪十要诀》,要求各地印刷发放到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运输车辆所有人和承运人手中,并在相关重点场所张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