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生猪感染猪瘟引发的财产保险赔偿纠纷。
2018年10月,原告谢某在被告保险公司处对其经过了当地畜牧部门检疫合格的两头母猪投保了养殖保险,并交纳了相应的保费。2019年7月,谢某投保的两头母猪因感染非洲猪瘟相继死亡,保险公司仅对其中一头进行了赔偿,另外一头则拒绝理赔,原告认为病亡的两头生猪均符合参保条件且都在保险期内,应当得到理赔。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查阅案卷、致电双方,认为该案涉案标的并不大,事实也比较清楚。为了减少双方的诉讼成本,尤其是在疫情还未完全解封的当下,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积极协调双方的矛盾,努力做通被告保险公司的思想工作,分析我国近年来受非洲猪瘟的影响,生猪养殖业遭遇巨大亏损,加之数月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就遭受重创的个体生猪养殖户的经营生产更是雪上加霜。在法官条理清晰、有理有据的分析下,被告保险公司最终同意对病亡的生猪进行理赔,双方于开庭当天签订了调解协议,原告主动提出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的诉讼费用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并表示以后还会继续在该公司投保,原告的诉求得到了圆满解决,被告也收获了一名长期顾客,双方握手言和,可谓是皆大欢喜。
“感谢法官的理解,为我们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养殖户拉住法官的手激动的道谢,并表示今年非洲猪瘟疫情已经大幅降低,有了这笔钱他又能重新投入新的养殖生产中,期待今年的生猪养殖取得不错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