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市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020-04-23 16:42来源:松原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农事编辑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切实保障生猪规范有序调运,促进全市生猪生产加快恢复。近日,松原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从4月15日起至6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分别是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15日—20日)、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21日—5月25日)以及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5月26日—6月1日),并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指导服务、强化情况报送、强化信息宣传等四项措施切实保障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该行动将严把“六关”抓整治。
  一、严把饲养“源头”关。各地要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推行县(市区)定点联系乡,乡通过包场包户等方式,将生猪养殖场户防疫监管、疫情排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推行监管人员网格化管理。落实生猪养殖场基本信息备案制度,推进养殖信息与免疫、检疫、监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实现规模猪场全覆盖。认真查验销售仔猪的养殖场有关资质,督促养殖场向购买者提供仔猪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等信息。切实加强生猪养殖环节非洲猪瘟疫情监测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染疫生猪调出。
  二、严把产地检疫关。各地要按照国家、省有关生猪调运监管要求,加强产地检疫申报管理,督促养殖场户等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时限提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依法依规实施生猪产地检疫,严格查验养殖档案(防疫档案)等资料和畜禽标识,严格实施临床健康检查,对生猪来历不明、存栏异常增加、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兽用疫苗、无养殖档案或档案记录不全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科学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工作,对跨省调运种猪、仔猪要按照调运数量种猪100%、仔猪10%(不足10头的全部)抽样进行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证明。规范产地检疫证明领取、使用和管理,加强检疫证明电子出证账号、生猪耳标和动物检疫专用章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严禁“隔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把生猪调运关。各地要以县域为主,安排专人分兵把守当地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协调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查调入调出生猪和运输车辆,建立查验台账。发现“三无”调运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无备案车辆)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顶格处罚。对违规调运的生猪进行非洲猪瘟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予以无害化处理,相关费用均由货主承担且不予补助。建立生猪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运猪车辆取消备案。
  四、严把到达接收关。严格落实生猪跨省调运到达目的地有关防疫和监管要求,对用于屠宰的生猪,要严把入场关,做好查证验物、临床检查工作,及时回收产地检疫证明,严防产地检疫证明流失;要严格落实非洲猪瘟企业自检、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对于继续饲养的生猪,要督促落实跨省调运生猪落地24小时报告制度。严格履行跨省调运种猪隔离观察制度,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
  五、严把信息对接关。要依托“动监E通”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等信息化平台,推进生猪养殖场户基础信息、免疫信息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严格规范产地检疫出证;要依托“动监e通”信息管理系统查证验物,做好监督检查痕迹化管理;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化管理,及时录入备案车辆信息,强化对生猪调运去向监管,推进将生猪到达信息和屠宰场入场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出证系统,做到信息实时共享。
  六、严把监督执法关。认真组织核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调出调入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密切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协作,加强线索通报和信息会商,对涉及跨地区调运的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要一查到底。加大对经营、运输染疫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杜绝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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