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针对网络上传播“多种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在国内部分地区养殖场(户)投入使用等消息,将非法制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情况排查纳入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大中型猪场、兽用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和涉及兽用疫苗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进行排查摸底,进一步落实好从业人员主体责任,做好涉嫌违法线索收集和核查,一旦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制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涉嫌违法违规证据,立即调查处理,速查速办,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