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北马其顿斯科普里大区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北马其顿斯科普里大区的禽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北马其顿斯科普里大区的禽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北马其顿斯科普里大区的禽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4月27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北马其顿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北马其顿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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