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0元!养个猪还要交“开票钱”?大伙儿注意了

2020-06-04 20:41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农事编辑
2016年8000元,2017年10000元,2018年上涨到12000元……“开票钱”连年上涨,给晚了,岑佰恩还会不高兴。
  ——养殖户   所谓“开票钱”,就是开具生猪检验检疫合格证时无端向养殖户索要的费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日披露了一个案件:2016-2018年,浙江省慈溪市附海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原工作人员、兽医岑佰恩,利用手中权力,向生猪养殖户们收取“开票费”,这一受贿行为因为2018年底的一封举报信而终结。
  ●回顾:案件始末●
  调查组:“养猪为什么要送钱?”
  举报人:“岑佰恩说,是帮忙操作智慧养殖系统的钱。”
  调查组:“政府建的操作系统都是免费使用,怎么会收费?”
  慈溪市农业局:“智慧牧业系统为每个养殖户设置了账号、密码,不存在收费,操作简单便捷。”
  调查组:“既然这么方便,养殖户为什么不自行操作?”
  举报人:“我们向岑佰恩要智慧牧业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他不给我们。”
  养殖户A:“岑佰恩手握所有养殖户的系统账号和密码,不但没有将其发放到位,还谎称系统操作复杂,借机向养殖户收取不正当钱财。”
  养殖户B:“我在其他地方养猪的时候,这个系统都是镇里的畜牧管理员免费帮养殖户弄的,不收钱。我对岑佰恩的谎言一清二楚,却不敢拆穿他。因为生怕得罪了他,拿不到检疫证明。”
  养殖户C:“最初我也不想给,但后来实在没办法,眼看猪都要卖了,他却找各种理由不给我开检疫票。”
  养殖户D:“2016年8000元,2017年10000元,2018年上涨到12000元……‘开票钱’连年上涨,给晚了,岑佰恩还会不高兴。”
  养殖户E:“反正这边养猪的,基本上都交过这种好处费给岑佰恩。”
  养殖户F:“千里迢迢从四川、安徽跑到慈溪来养猪,办养猪场的钱都是借的,却要咬着牙向岑佰恩交好处费,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
  ……
  经查,2016-2018年,岑佰恩利用从事全镇畜牧、兽医、动物防疫、检疫等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养殖户送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8000元。
  2019年8月,岑佰恩因涉嫌受贿罪被查,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019年9月30日,岑佰恩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判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说法:案件剖析●
  从回顾中可以看到,岑佰恩向养殖户们收取费用的由头有两个:一个是智慧牧业系统的操作,一个是检验检疫合格证的开具。
  智慧牧业系统,是政府搭建的便利平台,都是免费使用的,政府为每个养殖户都设置了账号、密码,操作也简单便捷。畜牧管理员有义务告知养殖户账号、密码,并帮他们录入动物信息,比如数量、产地、防疫信息等。全程是不存在任何收费环节的。
  岑佰恩事发后也承认,录入智慧牧业系统的工作量是很小的,这只是他收钞票的一个由头或借口。
  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养殖户们应该都知道,牲畜出栏上市之前,需要开具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是,有了合格证才可以进行流通和买卖。
  在这个案件中,岑佰恩应该按照流程和要求给养殖户开具生猪检验检疫合格证,符合标准的给开,不符合标准的不能开,但无论如何都不产生任何费用。
  但岑佰恩为了收取“开票费”,对于符合要求的卡着不给开,而不符合要求的,比如没有营业执照的,收费之后就挂在其他人名下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养殖户们的利益,也危害到后续消费者的权益,是恶劣的违法行为。
  ●提个醒●
  在此小编提醒大伙儿,在养殖过程中,对于任何不正当的收费行为,一定要擦亮眼睛甄别,必要的时候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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