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进入即墨区5处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待宰生猪,不仅要拥有生猪出栏环节动物检疫人员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还必须有养猪场出具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然后,经过10多道检疫关口的合格猪肉方可上市销售。
4月份起,即墨区在生猪养殖场中全面推广实施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该制度是在生产者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
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生猪养殖场,必须积极推行无抗菌素养殖,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出栏的生猪符合兽药残留食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如果发生质量安全事件,可以有效地向社会公开问题产品流向,及时召回、销毁问题产品,严惩不法分子,树立公众消费信心。
另外,动物检疫人员还要监督生猪屠宰场,对当天入场的待宰生猪,必须严格实行12小时静养期间停止喂食,宰前3小时停止喂水制度,这样既可以防止对生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也帮助生猪自然化解排出毒素。
生猪屠宰检疫过程中,检疫人员同步对生猪头、蹄、内脏、膈肌、胴体等10多个部位逐一进行检疫,对确认合格的在猪胴体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监督屠宰场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