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最高一次性奖补300万!引进一头原种猪奖4000元,

2020-06-16 21:48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作者:农事编辑
为促进云南省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促进各地发展生猪生产、引进优质良种猪、推进规模养殖场建设等。

《措施》明确,对2020年新增生猪出栏30万头以上的县(市、区),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新增20万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对具备有关资质的企业、2020年从国际知名育种公司引进原种猪的,省财政按40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从省外引进优良种猪的,省财政按8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

在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2020年新建存栏600头以上的种猪场和新建单栋设计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圈舍、设施设备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用于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

2 开辟绿色通道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用地方面,《措施》明确,全省生猪养殖及辅助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用地规模根据生产及投资规模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20亩,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25亩。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的,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力保障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定额。

同时,加快推进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生猪养殖场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调整生猪养殖项目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暂停执行兴办生猪饲养场选址距离规定,简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各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要主动做好生猪养殖场项目选址、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环保、禁养、贷款贴息、金融担保等指导服务,加快推进新建生猪养殖项目落地投产。

《措施》提出,要全面落实非洲猪瘟扑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加快养猪生产有关设施设备试验鉴定,合理增加生猪生产的农机购置补贴品目,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建立“一清单四制度”。建立生猪养殖重点县、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清单和企业服务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定期调度制度、督促检查制度,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加快落地。将恢复生猪生产工作列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各地恢复生猪生产进度,及时督促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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