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农牧局积极开展动物运输车辆备案 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020-06-16 21:55来源:包头市农牧业信息中心   作者:农事编辑
为进一步落实动物承运人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强化生猪等活畜禽运输车辆移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旗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农业农村部79号公告及包头市市动监所《关于做好动物运输车辆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了生猪等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生猪等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宣传工作。从3月份开始,向全旗各乡镇兽医站、动物检疫申报点下发了包头市《关于做好动物运输车辆备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跨省、跨地区动物运输车辆备案有关工作的告知书》等文件及宣传资料,通过张贴公告、发放明白纸、微信群通知等形式向全旗生猪及畜禽养殖场户广泛宣传,确保养殖、交易、贩运、屠宰各环节相关从业人员明白了解动物运输车辆备案的意义、重要作用和相关要求,为车辆备案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严格审核生猪等畜禽运输车辆备案条件。确定专人对提交申请备案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等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对备案车辆是否配备防止动物粪便等渗漏的设施、是否配备消毒设备进行现场审核检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车辆统一由自治区指定的厂家安装GPS车辆跟踪定位系统,将车牌号、车主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录入到内蒙古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并核发《内蒙古动物运输车辆备案表》。截止目前,全旗共备案生猪等畜禽运输车辆58辆。
  三是全面强化生猪等畜禽运输车辆管控。从4月份起,全旗生猪等畜禽运输车辆备案信息和运行轨迹已同步对接传送到内蒙古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旗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动物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控,要求官方兽医及协检员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检查备案车辆的防疫条件、消毒设施及定位跟踪系统的运行情况。对使用未经备案车辆承运生猪等畜禽的一律不予检疫出证。对未经备案的动物运输车辆要求其不得进入我旗境内。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对生猪等畜禽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有效降低了运输车辆跨区域传播动物疫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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