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对李绍敏、许永敏、李绍勇、许华军、李方军等5人从越南将1929.1吨冻肉非法走私入境一案进行宣判,主犯李绍敏获刑1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没收扣押的赃款21万余元;另一主犯许永敏获刑11年,并处罚金25万元;另外三名被告人李绍勇、许华军、李方军分别被判处7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至5万元不等罚金。该案是大新县人民法院迄今为止审理的涉案走私吨数最多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开始,被告人李绍敏、许永敏共同商量决定帮助上家老板从大新县硕龙镇中越边境走私冻货入境,从中获利。李绍敏负责与上家老板联系,许永敏负责与越方代理人联系并安排越南一侧码头开柜卸货事宜。此后,李绍敏、许永敏联系中越边境界河中方一侧在河岸边非法经营的码头,待走私冻货顺利入境且码头经营人员安排车辆将走私冻货拉到指定的货场存放后,李绍敏即安排被告人李绍勇等28名货车司机从货场将冻货运至南宁或云南昆明等地交货。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15日间,李绍敏、许永敏采取上述方式先后共同帮助上家老板走私冻货入境共计1929.1吨。
为保障走私冻货顺利入境和安全运送到交货地点,李绍敏、许永敏还共同为上家老板保货,防止中途被有关部门查扣,并根据约定的赔付数额收取上家老板相应的保货费用。为此,李绍敏、许永敏除了自己参与看路望风外,李绍敏还安排被告人李方军在运输走私冻货车辆途经的公路沿线看路望风。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绍敏、许永敏虽然自愿认罪,但其二人均在供述犯罪事实时避重就轻,李绍敏辩称其只得帮老板介绍码头、车辆,不知司机去拉的是走私冻货;许永敏辩称其只得参与看路。但该院根据在案的货车司机、走私码头的经营人员等证人证言,及银行卡交易明细、车辆进出高速信息表、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告人李绍敏、许永敏共同帮上家老板将冻货走私入境并保货至南宁、昆明等地交货的犯罪事实。
此外,本案为李绍敏、许永敏运输走私冻货的大部分货车司机此前亦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该院判处刑罚。
近年来,走私分子利用大新县中越边境界河的特殊条件,进行走私活动,不仅严重削减国家税收,危害边境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且极大腐化社会风气。大新法院将充分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严格适用缓免刑,注重适用财产刑,对走私犯罪形成从严惩处、打财断血的强大震慑,防止其死灰复燃,切实维护边疆地区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