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

2020-12-09 15:34来源:四川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农事编辑
为组织落实好2020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全区生猪生产恢复和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补贴目的
  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全区生猪养殖场的能繁母猪,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种猪场和散养户饲养的能繁母猪,做到应补尽补。
  (二)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300元,补贴资金由省市项目资金和区级财政承担。
  (三)补贴发放方式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实施程序
  (一)镇(街道)模底,挂标建档。由区畜牧兽医部门和镇(街道)组织,对统计时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级逐户核查,填写能繁母猪镇(街道)统计表(附表1)。镇(街道)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如实核查。具体要求:1.核猪:由村级防疫员、乡村干部通过座谈、微信视频、QQ视频等方式逐级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本时间段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2.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由镇(街道)政府安排2人及以上)共同签字确认;3.建档:对母猪佩带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4.见榜:统计结束后要在行政村张榜公示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补贴标准和金额,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要及时更正,公示期7天。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统计真实可靠。鉴于猪瘟防控要求,养殖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核查人员无法进场现场核实,全区核查能繁母猪时,必须附能繁母猪保单。核准的能繁母猪信息必须同保单一致。
  (二)镇级汇总,审核报送。镇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汇总审核无误后,经镇级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将汇总表(附表2)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三)按实划拨,兑付资金。应按照最新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二)落实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好能繁母猪数据统计与核查工作。区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镇级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对于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拨补贴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关责任。
  (三)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各镇级在摸底普查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村社干部通过如召开座谈会、微信视频、QQ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政策、调查核实、签字确认能繁母猪真实数量,不要随意进出养殖场户。
  (四)强化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设立补贴资金的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认真回答和落实农民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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