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生猪及生猪产品价格稳定,根据《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当区域内生猪及生猪产品供给不足或突发紧急情况时,经向输出地、输入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可以向生猪点对点调运,樟树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推进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工作。一是确认符合点对点调运的养殖企业资格名单。樟树市有意向跨省调运生猪的养殖企业,向樟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审核申请,由宜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并向社会公布。二是确认符合点对点调运的屠宰企业资格名单。樟树市需要跨省(区)调运生猪的屠宰企业,向樟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审核申请,由宜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并向社会公布。三是调运生猪前做好点对点备案工作。由输出地生猪养殖企业和输入地生猪屠宰企业分别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备案所需的资质材料,经调出地和接收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备案。截至目前,樟树市共计完成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70份。
下一步,樟树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继续做好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