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种补贴工作的通知》(宜农牧字[2021]3号)文件要求,樟树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做好全市引种补贴工作。一是明确项目补贴时限和补贴标准。对于去年未实施完的项目资金,由宜春市财政统一收回,采取一次性补助、据实补助、先引后补、补完为止的原则。对2020年12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引进的种猪及能繁母猪实施补贴,其中种猪引种补贴省级资金500元/头,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省级资金300元/头。二是做好宣传指导,抓紧项目实施。加强服务指导和政策宣传,及时通知广大养殖场户,指导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做好补贴申请。在收到补贴审核材料后,进行及时审核确认,确保在6月底之前完成全市任务。三是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将宜春市复核确认的资金拨付到场到户,并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及效益,不定期开展项目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