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密防范疫情风险,保障生猪规范有序调运,维护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势头,根据上级要求,沂水在全县开展严打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强化非洲猪瘟防控百日行动。
严打违规运输。县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24小时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确保指挥渠道畅通并有效运转。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畜牧中心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部门协作配合的调运监管工作机制,及时通报严打工作进展情况。对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未经检疫出售贩运生猪、不经指定通道运输生猪、收购贩运病猪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密切关注动态。一是严密排查,持续抓好养殖、屠宰等各环节巡查排查;二是公安部门要积极运用大数据导侦技术,深挖犯罪链条,彻底摧毁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犯罪网络;三是密切关注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生猪的新动向,及时分析研判本地生猪市场波动,发现有明显低于市场价抛售生猪等异常情况,及时会同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溯源核查。四是对追溯到的养殖场户要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测。对涉及的相关场点和个人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管。发现的调运过程中有不明原因死亡生猪及同群猪,及时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规范处置,同时要做好疫情的追踪溯源,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严格生物安全管理。一是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要优先支持洗消中心建设运营,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运输车辆必须达到洗消标准。鼓励养殖场自建洗消中心;二是对备案车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三是对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实施入场检测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风险隐患;四是要加强对中小养殖场户防控技术培训和指导,全面升级养殖设备,严格人员、物资、车辆等出入管理,规范养殖场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消毒灭源,加强常规动物疫病防控,提高生物安全防护能力。
依法依规规范处置。对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一律就地处理,不得劝返;对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未备案的生猪,由货主负责就近隔离观察15天;对违法的货主及承运人要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明确职责。落实政府、部门、生产经营主体三方防控责任。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动物疫病防控负总责,充分发挥防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增强防控合力;进一步加强对养殖场户、贩运经纪人等从业人员监管,依法督促落实畜禽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各环节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