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湘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湘防重病指[2021]3号)文件精神,保障全市生猪生产经营、贩运购销等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巩固提升非洲猪瘟防控良好局势,持续推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3月28日起,耒阳将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一是严禁违规调运生猪。除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外,暂停外省生猪调入我省。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散养户可从省内养殖场(户)购进仔猪饲养。二是严禁非法购买生猪。严禁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生猪。严禁购买来源不明、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无耳标的生猪,严禁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三是外购生猪要报告。规模场从省外购进种猪、仔猪的,调运前要主动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办理点对点调运手续。5月1日前,从省外引进种猪需依法办理跨省引种审批手续。四是生猪调运要合法合规。从省外调入的种猪、仔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来自具备《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非洲猪瘟抗原、抗体检测合格报告,且有效期在3日以内;有牲畜耳标;运输车辆有登记备案;经指定通道进入我省,并经查验合格。五是生猪到达要报告。从外省调入种猪和仔猪,其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生猪到达目的地的前1日向目的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到达目的地后主动接受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异常发病或死亡情况,该批生猪不得卸车,不得入场合群,在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指导下规范处理。六是严肃惩处违规调运。严禁销售或随意丢弃病死生猪。对违规购买、贩运生猪的,一律从严惩处。对发现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一律全群扑杀作无害化处理,一律不予补偿,并按照《动物防疫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当日晚上7点30分,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综合执法局、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三个小组,分别赶赴公平高速路口、淝田路口、耒阳高速路口、新市高速路口等重要路段值班蹲守,严查违规调运生猪车辆。共出动执法人员17人,执法车辆6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