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场户管理,严把饲养源头关。各乡镇畜牧兽医人员通过包场包户等方式,将本辖区重点养殖场户防疫监督、疫情排查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行监督人员网格化管理。落实生猪养殖场基本信息备案制度,实现规模场全覆盖。同时对规模养殖场进行定期抽样检测,严防染疫生猪调出。
(二)加强产地检疫,严把生猪出栏关。对33个乡镇官方兽医及电子出证账号进行了清查,注销了在编不在岗人员电子出证账号,加强对贩运户、运输动物车辆备案督促,规范产地检疫证章标志领取、使用和管理,加强检疫证明电子出证账号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严禁“隔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调运环节监管,严把流通运输关。设置高速公路出口检查点4个,省、市际间入口检查点11个。以属地管辖为主,由当地农业综合服务站、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严查调入调出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建立查验台账。对违规经营主体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运猪车辆取消备案。
(四)加强落地监管,严把到达接收关。严格落实生猪调运 “落实地监管制”。所有调运生猪到达目的地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当地农业综合服务站报告,农业综合服务站立即派员进行落地监管21天,如有异常迅速逐级报告。对于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
(五)加强屠宰监管,严把肉品质量关。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指导4个屠宰场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派驻官方兽医坚持24小时值班,督促业主落实“非洲猪瘟检测”和“瘦肉精”自检职责,严把入场检查、待宰巡查、“瘦肉精”抽检、宰后检疫、检验、消毒及无害化处理关,确保上市肉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