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禽类肉食品质量安全,结合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的要求,近日,楚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辖区的活禽屠宰经营场所、屠宰经营户进行检查。
一、楚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落实禽类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
楚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与辖区内的农贸市场管理方签订《楚雄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场所安全监管责任书》,要求市场管理方建立活禽及活禽屠宰经营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活禽屠宰经营场所,科学合理规划活禽及鲜肉经营区域,配备相应的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二、楚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着力规范屠宰经营行为。
楚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农贸市场内进行活禽屠宰经营的个体户签订《关于不购买、运输、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活禽承诺书》。
楚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一是要求农贸市场内进行活禽屠宰经营的个体户屠宰经营户在活禽贩运、收购、屠宰、加工、经营等活动中,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动物疫病防控、肉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购买、运输、屠宰、经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活禽及活禽产品,不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及其产品,不屠宰加工经营使用过国家明令禁用药物、注水、掺假、注入有毒有害物质的活禽及其产品。
楚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二是要求农贸市场内进行活禽屠宰经营的个体户做到对活禽存放、宰杀、销售摊位等场所和笼具、宰杀器具等用具进行一天一清洗,一周一次消毒,一月一天休市,每天收市时活禽零库存,为市民提供合格优质的活禽及其产品。
本次活禽屠宰经营场所监管用时3天,楚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农贸市场16个,与辖区内的农贸市场管理方签订责任书16份,监管活禽屠宰经营的个体户97户、签订承诺书97份,检查活禽共7865只(羽),加强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禽类肉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