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要求,为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先行试点工作。
开展先行试点工作有利于积累实践经验,做好政策的前后衔接,解决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面临的突出问题,保证各地平稳有序地开展延包工作,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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