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快增长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首席统计师吴伟解读2019年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情况
2019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快增长。据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2019年前三季度贫困地区[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6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94元,增长10.8%,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0%。
一、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全国农村居民,更快于全国居民
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居民快1.6个百分点,比全国居民快1.9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进一步压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度加快,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全面启动,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强力推进,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261亿元,比上年增长18.9%。
二、工资、转移、财产三项收入均保持较快增长
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159元,增长12.2%,增速比全国农村快2.8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43.3%。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务工劳动力数量增加,月均收入稳定提高。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569元,增长12.7%,增速比全国农村快0.9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36.6%。其中,人均获得的养老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报销医疗费等在内的来自政府的转移性收入1084元,增长15.3%。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28元,增长10.1%,增速比全国农村快0.4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1.5%。
三、经营净收入加快增长
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308元,增长6.8%,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1.3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18.6%。分结构看,一产经营净收入增速明显回升,二三产经营净收入继续较快增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一产经营净收入1259元,由于夏粮增产及以猪肉为代表的畜牧产品价格上涨较多等原因,增速从负转正,由上年同期的下降3.9%转为增长3.8%。其中,人均农业经营净收入654元,由上年同期的下降6.7%转为增长1.9%;人均牧业经营净收入483元,由上年同期的下降0.6%转为增长5.3%。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二三产经营净收入1049元,增长10.8%。其中,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居民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业工作机会增多,人均三产经营净收入870元,增长11.2%。
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收入均保持快速增长
前三季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4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58元,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7.7%,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快1.3个百分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0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09元,增长11.1%,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3%,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快1.9个百分点。
注:[1]贫困地区,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共有832个县,2017年开始将新疆阿克苏地区纳入贫困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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