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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0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
纳入购置补贴试点方案
为贯彻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鼓励各地将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参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方式操作,资金规模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精神,参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纳入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特制定《甘肃省2020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纳入购置补贴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意义
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的引导作用,加速省级农机专项鉴定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促进农机创新产品研发生产,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要。通过对尚无部级推广鉴定大纲,省级已公布专项鉴定大纲的农机产品开展购置补贴试点,推动地方特色农机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同时,大力探索试点产品分类归档、补贴额确定、资金兑付的方法路径,为其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奠定基础。
二、试点产品选定
(一)试点产品条件。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聚焦我省六大特色产业发展、农业绿色发展和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开展试点产品遴选工作。试点产品应当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省级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已公布专项鉴定大纲,取得农机专项鉴定证书的农机产品。
(二)试点品目备案。从我省已公布的《果园防霜机》、
《电动清粪机》、《自走式膜上穴播机》、《玉米去雄机》、《韭菜收获机》等5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范围内,选择《果园防霜机》、《电动清粪机》、《韭菜收获机》等3个品目开展试点工作,上报《甘肃省2020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纳入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备案表》,经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同意后实施。
(三)试点产品选定。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试点产品,并制定公布《甘肃省2020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纳入购置补贴试点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导入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甘肃省)。
三、资金规模和补贴标准
(一)资金规模。年度试点补贴资金全省总规模控制在600万元以内,占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5%以内。各县(市、区)、农垦农场按不超过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20%安排。
(二)补贴标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补贴额确定工作,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不超过30%。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试点过程中,具体产品的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按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甘农机管发〔2020〕9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试点范围。全省各县(市、区),及农垦农场。
(四)补贴对象。全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企业投档
投档企业可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按照投档步骤和填报要求,自主填报投档信息,实行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
投档企业遵循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对所填报品目、档次及相关产品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因投档信息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投档企业签署并上传《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即视同为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面接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若违反投档承诺,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具体投档方法和要求参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甘肃省2020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甘农机管函〔2020〕4号)。
五、监督管理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纳入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按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操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精神,切实加强全过程管理,并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试点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监管。试点产品需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公开专项鉴定大纲、专项鉴定证书及技术文件等信息。参与试点企业书面承诺制,明确企业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二)加强试点产品技术缺陷风险防控。要公开试点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提示农民群众知悉产品使用风险,理性购买。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试点产品,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再兑付补贴资金。对出现突出问题、成效不明显的产品及时采取整改、暂停、终止试点等措施,并开展评估,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予以严肃查处。
(三)加强试点工作评估与考核。要围绕试点期限内实现制修订试点产品推广鉴定大纲等目标,边试点边组织开展试点产品推广鉴定大纲起草、修订及评估论证,及时完成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及申报工作,将产品或品目按规定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做好年度试点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自评及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加强试点成效评估考核,将试点工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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