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长江禁捕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1-03-26 13:37来源:   作者:未知
各市(州)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我办制定了《四川省2021年长江禁捕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四川省2021年长江禁捕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42号)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把长江禁捕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深做细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打击震慑力,建立健全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的全链条监管网络,清理规范乡镇自用船舶,打击整治三无船舶,规范管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行为,切实维护和巩固提升禁捕退捕效果。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尽快恢复长江母亲河的生机活力,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继续加强组织保障。当前,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一江五河(长江干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等重点水域于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10年的常年禁捕,退捕任务已顺利完成,转段进入禁捕新阶段。我省禁捕范围广,执法监管面宽,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因此各地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继续紧盯当前重点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继续抓好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落实禁捕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重点抓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专项执法行动、三无船舶整治和出台垂钓管理办法、开展长江禁捕月调度等重点工作,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公通字〔2020〕17号)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长效管理机制落地落实。
  (三)加强工作督导考核。继续将长江十年禁渔纳入地方政府绩效、河(湖)长制等相关考核体系和督查激励措施。建立暗查暗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各地禁捕工作的暗查暗访,定期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加强指导力度,确保节奏不放松,压力不削减。做好省级考核验收反馈问题整改和迎接国家考核准备工作。
  (四)抓好安置保障工作。各地要继续巩固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成果,动态跟踪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情况,建立帮扶台账,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加大政策兜底力度,按照五个一批安置办法,积极挖掘公益性岗位政策潜力,探索组建巡护队伍,把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纳为护渔员,妥善解决退捕渔民生计问题,杜绝出现零就业家庭。鼓励引导退捕渔民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选择高缴费档次缴费,对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及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保障退捕渔民老年基本生活,努力使退捕渔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对我省认定外省户籍和外省认定我省户籍的退捕渔民,由禁捕地安排缴费补贴资金,户籍地配合做好养老保险经办服务。
  (五)持续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部门要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一标三实等工作,积极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涉渔百日走访和打击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加强重大案件侦办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强化破案攻坚,深入分析长江水域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精准发力,集中攻坚,力争以挂牌督办案件为突破口,深挖细查一批大案要案,继续保持执法严打高压态势。
  (六)持续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进一步狠抓执法打击,严肃查处违反八个严禁的违法行为,力争再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形成威慑效应。坚持行纪贯通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信息沟通、线索移送、行纪督导、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切实推动行纪衔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落实专项行动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协议,开展春雷行动和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净化线上线下交易市场和广告宣传,实现打非全链条监管。
  (七)落实各类船舶规范管理。各地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加大三无船舶整治力度,规范管理乡镇自用船舶。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反复摸排,切实掌握本地区各类船舶数量、分布情况、主要用途和运行情况。要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分类采取措施,开展规范整改或取缔销毁。
  (八)提升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开展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健全与禁捕退捕新形势相适应的渔政执法力量,达到六有标准。要按照渔政执法装备建设标准,配置执法船艇、无人机、雷达视频监控等现代化信息化执法装备,建立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执法监管新机制。各级渔政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充分满足一线禁捕执法管理需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九)加强执法监管协同配合。成立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执法联席会议机制,负责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的协同管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加强对大案、要案、高发水域案件的查处,重点打击团伙作案,建立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执法管理机制,构建纵向到边、横向到底、水陆结合、区域协调的禁捕执法新格局。
  (十)加强政策宣传和风险防控。贯彻落实好长江禁捕工作宣传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全方位、高密度、多层次开展禁捕退捕宣传工作。丰富宣传载体,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渔业法》《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创新方式开展宣传,推动禁捕宣传进校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早发现问题苗头,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高度重视退捕渔民利益诉求,落实禁捕退捕政策,加大帮扶力度,向退捕渔民积极宣传禁捕退捕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作用,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十一)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长江鲟(达氏鲟)拯救行动计划(2018?2035)》。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开展长江鲟、川陕哲罗鲑等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加大关键栖息地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力度,开展禁捕资源监测评估工作,维护好长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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