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调整生产者补贴面积上报和资金发放时间的通知
(黑财经〔2021〕4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北大荒农垦集团:
按照省委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为让我省广大粮食种植者尽早享受到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2021年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上报和资金发放时间提前一个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7月20日前,各市(地)政府(行署)将汇总审核认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市地政府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二、8月1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将汇总后的分县及北大荒农垦集团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
三、8月15日前,省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粮食等有关部门在补贴基期范围内拟定当年补贴面积和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后,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各市(地)、县(市、区)和北大荒农垦集团。
四、8月30日前,各市(地)、县(市、区)和北大荒农垦集团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请各市(地)政府按照《黑龙江省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黑财经?2020?57号)和《黑龙江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黑财经?2020?58号)规定,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抓紧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务必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时限将由各市(地)政府核定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本辖区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统计数据报送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