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17 21:06来源:   作者:未知

各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十一师农业办: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21〕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职工群众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职工群众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制定了《2021?2023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兵团农业农村局兵团财政局

2021年6月7日


2021?2023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职工群众增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21〕8号),拟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9〕33号)要求,以满足广大职工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职工群众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兵团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1个小类146个品目(详见附件),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各师市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兵团补贴范围中选取本师市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证粮食棉花、林果、畜牧、设施、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残膜回收、翻堆肥等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重点为:70-95马力、150马力以上拖拉机;种植业重点补贴深松整地、免耕播种、精量播种、高效植保、高效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残膜回收机械;畜牧业重点补贴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饲喂、挤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械;林果业重点补贴开沟施肥、植保、修剪、收获以及40马力以上配套动力机械;其他符合兵团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高端、复式、智能农业机械。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师市、团场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师市、团场自定,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积极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共同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设备、果蔬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与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2021年起,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各师市团场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上报或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兵团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南疆师市继续执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具体标准按照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方面。兵团农业农村局会同兵团财政局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不突破师市需求上限分配补贴资金,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的师市预算规模。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各师市团场资金使用进度,督促相关师市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督促预算执行较慢师市加快使用,并按需组织开展师市团场余缺调剂,重点将实施进度低于序时进度师市团场的补贴资金调增给已出现供需缺口的师市团场,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对于上年超录部分的优先使用下年年度资金进行兑付,按照上年标准进行兑付。


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工作,在全面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的基础上,实施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作业补贴等补贴试点。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关于印发〈兵团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兵农机发〔2020〕60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对于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将严格按照相关财经纪律进行处理,并相应调减来年资金分配额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师市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政策规定。兵师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兵团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


(三)受理补贴申请。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师市、团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师市、团场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连队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师市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师市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师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师市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师市农业农村局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团场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连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师市、团场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防控风险。要强化对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本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各师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2021?2023年实施方案,并抄报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每年12月15日前,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含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相关推荐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