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通知

2021-06-17 21:07来源:   作者:未知
川农函〔2021〕275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接农业农村部通报,国内个别地区发现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已出现野禽感染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针对当前禽流感防控形势,为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严防病毒向禽类养殖场传播,保护我省家禽及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社会高度关注、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依规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和应急工作。
  二、加强统筹,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一)强化免疫评价确保免疫质量。各地要结合春防工作,认真开展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重点是规模养殖场及中小养殖户。对免疫效价低的、漏免和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强制免疫质量和免疫密度,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二)切实加强疫情排查和监测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相关专家做好监测分析和防控指导工作。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以规模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中小养殖户为重点,迅速组织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流感疫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排查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阳性的地区,要按照《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相关技术规范处置,严格疫情报告。
  (三)强化畜禽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各地要切实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对发生异常发病、死亡畜禽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
  (四)加强清洗消毒。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强化活禽养殖场、活禽市场的监管和消毒防疫,要求活禽市场切实落实“1110制度”,活禽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流通、销售。
  三、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要强化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按规定程序报告和处置疫情,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及时应对,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防止扩散蔓延。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禽类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和技术指导,强化监督,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禁宰杀、食用、出售、转运、抛弃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确保省内重大动物疫情稳定控制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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