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示范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巩固好、发展好创建成果,根据安徽省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试行)》(皖农质〔2015〕212号)有关规定,我厅对2018年度命名的第二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组织开展了复查认定工作。经县申请复核、第三方复查评价、我厅汇总核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面向社会公示,怀远县等22个县(市、区)通过复查认定(名单见附件),继续享有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有效期 3 年),现予通报。
希望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面对“十四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扎实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打造“一县一亮点”,擦亮安全县“金字招牌”,为推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复查认定名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9日
附件
第二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复查认定名单
怀远县、凤台县、泗县、天长市、泾县、芜湖市繁昌区、休宁县、黄山市屯溪区、南陵县、旌德县、界首市、岳西县、枞阳县、巢湖市、淮北市相山区、含山县、萧县、滁州市南谯区、利辛县、六安市金安区、宿松县、霍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