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2021-08-24 16:43来源:   作者:未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2021-2023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青农计财字〔2021〕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产品投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档范围
    投档产品须在青岛市公布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以我市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调整的最新公告和规定为准。
    青岛市与山东省实行一体化投档,已在山东省投档通过且属于青岛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产品,我市予以采信,无需再向我市投档。
    品目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无变化的且2020年已通过投档的产品,直接导入2021-2023年农机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无需重新投档,请使用原补贴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查询。证书到期、参数变更的产品,有关企业要主动报告。
    二、投档要求
    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为进一步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机科技创新、提高试点机具资质门槛的精神,在继续按《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农机财字〔2018〕10号)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的基础上,2021年新投档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须具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投档。2020年已通过投档审核、纳入我市补贴范围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且符合2021-2023年补贴机具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相关要求的,其补贴资质可继续有效,也需按相应档次重新投档。参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报告申请封闭补贴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投档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和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面向全国所有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自主申报、自主投档。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不予归档:
    1.被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
    4.提交的信息中参数不实、与推广鉴定证书等有不一致、不准确的;
    5.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
    6.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照片、基本配置与技术参数不实、不完整、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的;
    7.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
    (二)参与补贴产品投档的企业应对所填报、提交的产品相关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由于提交的投档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进行投档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市的补贴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农业农村部。
    (三)合理确定产品所投档次。生产企业应依照鉴定机构发布的所属品目信息和我市产品投档要求,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合理选择投档产品所属档次,并在定额限额内自行填报补贴额。投档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品目、重复提交产品信息,不得随意提高产品所属档次投档。产品投档有误的,要及时申请封闭,并重新投档,产品信息以最后一次公告为准。因投档有误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投档方式
    投档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各生产企业提交投档材料不受时间限制,投档结果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
    (一)生产企业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http://td.sxwhkj.com),参考操作手册相关提示内容,开展网上申报。
    (二)生产企业选择产品,确定和完善相关产品信息,自主投入相应档次。
    (三)生产企业可随时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上报产品信息。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532-66999641、81707531
    投档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056-0569,0351-7631342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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