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17号建议的答复

2021-08-25 17:32来源:   作者:未知
罗朝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并分区分类提高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高标准农田法制建设进程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目前,我国尚没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专门法律法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组织实施。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一些困难:一是现有投资标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尚未建立起稳定的财政投入长效保障机制。二是部分地方重建设、轻管护,不能有效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效益充分发挥。三是针对部分耕地存在抛荒撂荒、“非粮化”等问题,缺乏足够的监管手段和有力的制约措施,难以保证“良田粮用”。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通过明确法律责任、强化监管惩处等法律手段来解决。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到2022年全国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全国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还要进一步提高,农田建设立法的需要更加迫切。有必要加快推动农田建设立法,建立有效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打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近两年,我们已开展了关于农田建设立法的前期研究工作,着手推进农田建设立法的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从落实藏粮于地、加强耕地保护的全局出发,积极推进包括农田工程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等主要内容在内的相关立法进程,规范“建、管、用”等环节,明确相关主体权利和责任,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法制化,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关于加大对高标准农田的资金投入

  为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持,持续加大中央投入,取得明显成效。在中央本级财政支出连续两年负增长,许多支出大幅压减的情况下,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投入均实现了稳定增长。同时,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方式,共同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目前,我部正在组织编制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明确未来一个时期的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总体任务以及有关保障措施等,积极争取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建设资金投入。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合理保障农田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同时督促地方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支出责任,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持续改善农田生产设施条件,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三、关于分区分类制定建设标准与财政补助标准长期以来,我部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田建设标准化工作。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牵头,会同我部、财政部、水利部等7部门共同起草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以下简称《通则》),对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但《通则》原则性规定相对较多,其内容与当前各地的建设实际已有较大差异,迫切需要更具针对性的标准。2018年机构改革后,我部即着手研究构建统一的农田建设标准体系。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明确要“统一建设标准。加快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据此,我部推动将《通则》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正在有序推进具体修订工作。经多次调研论证,近期将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尽早完成《通则》的修订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定额制订工作。在此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研究相应的高标准农田财政补助标准。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89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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