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039号建议的答复

2021-08-25 17:34来源:   作者:未知
葛树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群众旱涝保收年年有余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中央层面强化政策和资金直达乡村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中央财政积极推动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从2021年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已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省级财政部门要在接到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标发文后三十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照反馈意见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以督促地方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此外,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为规范农田建设资金使用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落实好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直达乡村机制,提升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二、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特色农产品县、食品加工县的政策倾斜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方式,统筹推动农田建设工作,每年向各省(区、市)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清单,并联合有关部门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分解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测算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时,充分考虑各地建设需求、粮食产量、工作绩效等多种因素,对粮食主产省予以重点扶持。在编制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时,我部综合考虑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和建设潜力,并征求了各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统筹安排今后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此外,我部还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通过产粮大县奖励、制种大县奖励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产粮大县、特色农产品县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促进各地发展粮食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联合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可用财力及全国农田建设任务量等因素,合理保障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投入,鼓励引导地方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发行专项债券、充分利用新增耕地调剂收益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持续加大对包括产粮大县在内的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89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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