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基础上,结合龙岩市实际,下发龙岩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二是细化工作要求。在确权登记方面,属于行业部门或者乡镇的资产,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确权登记;属于村集体或到户的资产(不含到户的不动产),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确权登记;属于到户类的不动产,可以由农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方式进行确权登记。在收益分方案制定流程方面,由村两委提出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交乡(镇)政府审核,并公告审核结果,再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在台账管理方面,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形成工作档案,调查摸底要有清单、确权移交要有书面、管护运营要有台账、收益分配要有方案、资产处置要有制度。
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全过程监督,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扶贫项目资产运营规范。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业务工作指导、检查督查,及时校正工作误差,确保工作精细精准。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的正面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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