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评选认定、监测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自愿申报、专家综合评价等方式,遴选若干信誉好、实力强、精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组成业务团队,结合当年龙头企业评选认定、监测工作实际,随机抽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服务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工商执照年检合格,2016年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为A类;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在业内有良好声誉; (三)具有从事行业性专项审计工作经验,专职注册会计师10名(含)以上,保证有稳定团队处理本业务,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有深入了解,熟悉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行业规范; (四)有能力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服从工作安排,接受委托任务后于2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五)审计服务收费条件较优惠。 二、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评选审计工作的书面申请; (二)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业务经历、业绩情况、不良记录情况、拟开展龙头企业审计的相关工作团队和负责人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名单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情况证明材料(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无不良记录证明); (七)获得业内相关荣誉或嘉奖的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间、地点 从2017年5月15日起至19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送至省农委农业产业化办公室202室(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逾期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 四、遴选程序 省农委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业务考核,对入围事务所将在吉林农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省农委确定入围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联 系 人:刘 量 徐云平 联系电话:0431—88906915、88906511
(八)参与龙头企业评选监测等农业类事项审计业务证明材料。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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