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复〔2017〕157号
A
温永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打造重庆“市民农庄”示范区的建议》(第0512号提案)收悉。经与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转变和消费结构的升级,到乡村休闲度假、旅游观光、体验农事、排解工作压力已逐渐成为一种潮流,推动了市民农庄、田园客栈、生态庄园等新产业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和休闲农业的加快发展。目前,全市已创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10个、示范点23个,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和美丽田园23个;培育发展休闲农业经营主体3.3万个,休闲观光农园(庄)7500余个;2016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游客1.52亿人次,营业收入349亿元。
市民农庄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休闲农业模式,以让市民亲近自然、体验农业生产过程、享受田园乐趣、收获放心农产品为宗旨,实现轻松劳动、快乐收获、享受成果,在大城市郊区具有较好发展前景。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市将着力构建“371+X”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其中的“1”就是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使之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柱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因此,市农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将大力支持巴南区、万州区等有条件的区县规划打造市民农庄示范区,并积极协助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协助相关区县完善休闲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市民农庄示范区建设方案,合理确定示范区功能定位、建设管理及运营模式等,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指导区县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充分考虑市民农庄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及配套设施的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支持区县开展村规划编制试点,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以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为重点,明确划定村域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建设空间,合理安排农村各类用地,落实项目点状布局,保障市民农庄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有效落地。
二是落实配套政策。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1号)出台了施设农业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新增耕地、农村闲置房屋等使用政策;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127号)明确了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投入支持、用地保障、税费优惠、金融服务等政策。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47号)也制定了系列支持政策。市级相关部门将会同各区县,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面,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折不扣享受优惠政策,支持市民农庄示范区建设和休闲农业发展。
三是推进“三权分置”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7〕9号),支持区县加快推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健全完善流转机制,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为建设市民农庄示范区创造条件。探索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积极推行土地经营入股,实行“保底+分红”,让农民更多分享规模经营和二三产业收益。
四是加强项目建设。支持市民农庄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区县加大相关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给予倾斜投入。创新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市民农庄。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建设和运营,拓宽投资渠道。
此复函已经市农委主任路伟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联系人:艾丰,联系电话:89133117,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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