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在地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遴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本着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优先选择一批领导重视、财政资金有保障、具备一定工作基础的县市开展试点工作。现确定塔城市等7个县(市)为创建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好试点活动,积极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将当地基地、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农资经销店和储藏保鲜库等环节均纳入追溯平台,利用二维码,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切实保障公众消费安全。
附件:第一批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自治区农业厅
2017年5月31日
附件
第一批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承担单位
金额(万元)
1
塔城市农业局
60
2
奇台县农业局
60
3
吐鲁番市高昌区农业局
60
4
伊吾县农业局
60
5
吉木乃县农业局
60
6
和硕县农业局
60
7
霍城县农业局
60
合计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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