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办发〔2017〕86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果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7〕10号)要求,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市农委决定近期开展重庆市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月29日—7月13日
二、活动主题
尚德守法,共治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探讨交流和教育培训,推动各级农业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
三、活动内容
(一)专题活动。开展新《农药管理条例》专题宣传咨询日活动,印发《条例》宣传资料,开展《条例》的现场宣讲、座谈、咨询服务,宣传《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测、执法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发放《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宣传资料,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演示,介绍农产品安全生产与放心消费知识,宣传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和禁止使用、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出的问题。
(二)专题培训。市农委开展新《农药管理条例》专题培训,组织各区县农业部门分管领导、监管执法机构、技术支撑单位及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解读《农药管理条例》;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平台上线企业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基本知识、质量控制信息采集与填报、企业追溯管理制度等内容;组织“三品一标”内检员培训,培训“三品一标”基本知识、认证程序、企业规范化管理等内容。
(三)加强宣传。市农委组织参加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展示我市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政府多措并举严格监管、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等方面富有成效的创建亮点和经验做法;邀请有关中央媒体和市级媒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报道;在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开设宣传专栏;在市农委微博、微信、客户端同步转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文章及市农委开展的相关活动信息。各区县要在当地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站上组织宣传;在城市社区和县乡农村以及主要农产品市场、集市,组织张贴、悬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标语、横幅,并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设宣传窗栏,制作宣传板报,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宣传声势。
(四)监督检查。按照我委今年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继续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农业部门和市农委有关直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好各项保障。要按照本通知的安排部署,突出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7月20日前将宣传活动有关情况报送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陈荣燕,联系电话:89133109
电子邮箱:cqnwaqc@163.com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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