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扶持5类人,清理4类人!

2017-06-30 15:52来源:【公众号】农业有门道   作者:未知


第162期


截止2017年4月底,全国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达到188.8万家,比10年前翻了73倍,但合作社还存在3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①容易被非法利用;

②缺乏市场竞争力;

③专业人才不足。


所以,《合作社法》要修订了。


门道 1


新《合作社法》将有哪些调整?


简单说,就是1个取消,1个增加:


取消:草案重新界定了法律调整范围,取消了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同类”限制,以列举方式扩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将农村民间工艺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机、植保、水利等专业合作社纳入调整范围。


增加: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设立或者加入联合经济组织的意愿日渐强烈。目前,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律地位。但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据,各地关于联合社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操作性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联合社的发展。为此,草案增加一章,明确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盈余分配及其他相关问题。


同时,草案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生产经营合作基础上,依法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进行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等活动。


草案同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不得改变信用合作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应当建立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的管理制度,坚持资金在成员内部封闭使用原则,不得对外吸储放贷,不得支付固定回报,非个人成员不得使用信用合作资金。


门道 2


新《合作社法》将扶持哪些人?清理哪些人?


根据目前人大委员们的讨论,新的《合作社法》将重点扶持5类人,清理4类人。


重点扶持对象:休闲农场主、保值经营者、农场金融人才、乡村旅游经营者、民间手工艺人。


重点清理对象:虚假运营者、经营不善者、管理混乱无序的合作社、作用缺失的合作社。国家将有序对于这些运作者、合作社进行规范整顿,仍不合格的将清理注销,确保全国合作社的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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