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计函〔2017〕580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广德、宿松县农委,省有关单位,委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好农业建设项目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项目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农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决定从今年6月至8月组织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2015、2016年农业部审批下达投资计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
2.《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皖农计函〔2017〕368号)要求检查的项目。
3.全面检查梳理“十二五”以前农业部审批下达投资计划、目前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
二、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市、县农业部门和省有关单位按照《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检查办法》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自查。
(二)抽查。委属有关归口单位按照项目管理分工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重点抽查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对2016年农业部检查整改项目进行“回头看”,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全面梳理“十二五”以前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目前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逐个分析原因,提出推进建设的意见,督促项目所在市农业部门加快竣工验收工作。
8月15日前完成项目自查和抽查工作,8月20日前各市、省直管县农业部门和省有关项目主管单位将自查情况报省农委,抄送相关行业处室(站);8月25日前委属有关单位将项目抽查情况送委计划处汇总。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管理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按照“放管服”要求,提高认识,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构建完善上下联动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通过督导检查推动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国家强农惠农资金使用高效安全。
(二)强化成果应用,提高建设水平。加强监督检查结果与投资安排挂钩,奖优罚劣,对于明显违规开展建设的项目,加大惩处力度,进行通报。对于项目建设管理总体情况好的市县,要及时总结、加大宣传。
(三)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建设。请委属有关单位、市县部门和省有关单位积极配合,齐心协力,规范项目管理,共同推进项目建设。自查、抽查、材料报送等情况将纳入我委考核内容。
附件:
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和投资完成汇总表
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表
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未开工项目清单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26日
皖农计函〔2017〕580号关于开展2017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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