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7-01 15:23来源:上海市农委   作者:未知

各区农委,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安委的相关工作部署,围绕市农委中心工作,以全面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建设为抓手,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从生产、监管两端发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上海都市现代农业持续发展为目的,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为抓手,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强化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主体自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加强全程监管,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显著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不断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地产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主体责任。将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总体规划、目标和要求,借助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政务网、报纸等媒体,结合“3•15”放心农资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日等现场活动和专场宣贯、培训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和交流,督促各级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地产农产品监管工作。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一是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具有本市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进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二是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蔬菜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发挥设施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示范作用。三是稳步发展“三品一标”。严格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管理,从源头把好“三品一标”认证质量关,加大认证产品监督抽查和跟踪抽检力度;完善“三品一标”退出机制,维护“三品一标”公信力和品牌形象,强化政策扶持,将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等创建活动与“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在巩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基础上,以建设崇明绿色生态岛为契机,推进绿色食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和绿色食品产品认证。

(三)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农产品安全。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风险监测,系统进行监督抽查,不断强化全程监管。二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狠抓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行政执法,严查严打常态化;加快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的兽药饲料生产体系,推行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创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兽药饲料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强化饲料安全预警监测;大力开展农资打假、农药质量、水溶性肥料等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进本市农资连锁经营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农资经营电子台账登记制度,着力抓好源头监管。三是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大力推广“二维码”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上的应用,建设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构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涵盖产地环境管理、投入品管理、生产记录管理到储运包装、标签标识等各环节,形成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网络。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抓紧健全机构队伍,强化手段条件,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全面提升监管、检测、执法队伍能力,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四)完善协作机制,构建共治格局。以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药监总局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加快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健全检打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开展重大问题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共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推进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工作,并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全系统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形成合力。

(二)加强技术支持。围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为中心,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为重要抓手,加强相关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信息平台建设,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

(三)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大力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公益宣传,加强政策、标准的解读和推广,强化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保障农产品安全消费。

附件: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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