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
重点工作》的通知
京政农发〔2017〕15号
市农委系统各单位,郊区各区农委:
现将《2017年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
2017年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重点工作
做好2017年全市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北京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需求导向、创新驱动、政府引导、应用为先,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着力促进互联网与农村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和服务便捷化水平,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
1.建设一批智慧农园。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紧密结合全方位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有效促进农业节本增效为目标,继续实施农业物联网示范推广工程,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比例;按照农业部要求,开展数字农业畜禽养殖类试点,推进智慧蛋鸡物联互通模式建设项目。
主责单位:市农委(产业发展处)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委(城乡经济)信息中心、市农科院、各郊区农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2.强化农业物联网公共平台服务能力。以“北京221物联网应用服务平台”为基础,针对北京地区常见品种,丰富生长模型、阈值和专家知识库;建立设施蔬菜种植规范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展优质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服务;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需求出发,增强对“全产业链、全过程、全要素”的信息化支撑力度,提高在线化、数字化比例,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主责单位:市农委(产业发展处)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委(城乡经济)信息中心、各郊区农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3.促进形成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发挥互联网集聚资源的作用,实现农业生产主体与农技、农资、农机、金融等服务机构的有效对接,建立农药减量使用管理系统,完善绿色防控社会化服务试点平台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性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和精准化水平。
主责单位:市农委(产业发展处)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委(城乡经济)信息中心、各郊区农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行业组织和企业自建产品追溯系统;加强追溯信息互通共享,促进公益性和市场化平台有机衔接、协调发展;优化公共服务,注重生产源头信息的真实性、中间环节信息的连续性、消费端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加强追溯数据的开发利用。
主责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委(产业发展处)
协办单位:市农委(城乡经济)信息中心、各郊区农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二、有效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5.继续推进智慧乡村建设。按照平原每区不少于5个村、山区每区不少于3个村的数量标准,与“美丽乡村”、“特色专业示范村”、“信息进村入户”等建设相结合,重点培育村两委、农村居民提升信息化意识、强化信息化能力,加快形成农村地区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山区各郊区结合沟域建设,整合资源,开展智慧沟域建设与应用。
主责单位:市农委(城乡经济)信息中心、各郊区农委
协办单位:市农委(山区处)、市农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6.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前期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市实施方案,落实建设任务,逐步探索公益服务与商业服务相辅相成的模式,发挥益农信息社在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过程中信息服务的作用。
主责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农委(城乡经济)信息中心、各郊区农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7.丰富农村公共信息服务方式。加强政企合作,利用有线电视覆盖率高的优势,在部分镇、村进行高清数字电视双向改造,开展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有线电视入户点播试点,保障农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主责单位:市农经办
协办单位:市委农工委(组织处)、市农委(城乡经济)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8.继续做好北京移动农网、12316与12396服务热线、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等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工作。
主责单位:市农委(城乡经济)信息中心、市农业局、市农科院
协办单位:市委农工委(组织处)、各郊区农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三、不断深化电子政务应用
9.深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制定覆盖市、区两级的涉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加快形成开放共享的发展格局;完善涉农信息资源平台建设与应用;按照农业部部署,以生猪、蛋鸡产业为切入点,开展农业大数据试点工作。
主责单位:市农委(城乡经济)信息中心
协办单位:市农委系统各单位、各郊区农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10.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从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和政民互动等方面,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公开服务信息,完善涉农行政审批网上审批系统功能;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的监督与管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移动办公和移动政务应用。
主责单位:市农委(办公室、法制处)、市农业局、市农经办
协办单位:各郊区农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11.拓宽涉农政策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及新媒体,在政策宣传解读、舆情监控、热点回应等方面创新宣传模式,加大宣传力度。
主责单位:市委农工委(宣传处)、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各郊区农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12.强化政务信息化应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平台、农村金融与风险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农村“三资”监管平台、低收入村户立档建卡等工作的建设与应用。
主责单位:市农委(经管处、发展规划处、协调联络处、办公室)、市农业局、市农经办
协办单位:各郊区农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四、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
13.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培育。鼓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托区域优势产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电子商务;继续推进“一村一品”+电商建设,利用互联网整合农业、旅游、文化等特色资源,开展休闲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提高乡村影响力、吸引力;继续强化培训,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主责单位:市农委(产业发展处、农产品流通处、协调联络处)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委(城乡经济)信息中心、各郊区农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14.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电子商务对接活动。发挥牵线搭桥作用,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合作,拓宽销售渠道,促进优质优价,提升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主责单位:市农委(产业发展处、农产品流通处)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委(城乡经济)信息中心、各郊区农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15.不断完善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基础支撑。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参与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进一步完善“农邮通”服务站运营机制,培育一批“快递+农产品”样板项目;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益农信息社的带动作用,引导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等社会化服务;加强产地预冷、集货、分拣分级、包装、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我市农业电商标准研究制定及推广应用。
主责单位:市农委(农产品流通处、产业发展处)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各郊区农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五、不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6.完善领导机制。成立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导小组,促进形成城乡统筹、部门联动的运行机制。
主责单位:市农委(办公室)、市农委(城乡经济)信息中心
协办单位:市农委系统各单位、各郊区农委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
17.完成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顶层设计,明确到“十三五”末,全市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
主责单位:市农委(城乡经济)信息中心
协办单位:市农委系统各单位、各郊区农委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
18.完善全市“互联网+”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和工作机制,发挥互联网农业联盟、农业电商标准联盟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培育发展新模式;优化使用财政资金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加强京津冀农业农村信息化合作。
主责单位:市农委(产业发展处、农产品流通处)、市农委(城乡经济)信息中心
协办单位:市农委系统各单位、各郊区农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19.夯实发展基础。把互联网作为基础设施之一,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4G)的覆盖率;发挥科技、教育优势,加强农业物联网、北斗导航等智能装备和软件产品的研发。
主责单位:市农委(村镇建设处)、市农委(城乡经济)信息中心
协办单位:市农科院、市农业局、各郊区农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20.切实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强化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优化涉农部门信息安全联动与通报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完善应急机制建设,持续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水平;配合做好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信息化支撑工作。
主责单位:市委农工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农委系统各单位、各郊区农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21.加强示范引领和宣传培训。开展2017年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和全市农业信息化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工作;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化能力培训,重点开展手机应用技能培训。
主责单位:市农委(城乡经济)信息中心、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各郊区农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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