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饲料生产企业2009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0〕10号)
各市(州、地)畜牧兽医(农业)局,各饲料生产企业: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农业部的要求,将对全省饲料生产企业进行2009年度备案。为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2009年度备案要求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工作由各市(州、地)畜牧兽医(农业)局具体负责执行,填写《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审查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省农委将对全省备案工作进行抽查。
各市(州、地)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要求在2月底前完成。各市(州、地)畜牧兽医(农业)局于3月10日前将《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审查表》(附表1)及企业填写的《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附表2、3、4)、《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交省饲料工作办公室。对于停产、停办、迁址、未上报备案资料的饲料生产企业,各市(州、地)必须详细调查并上报具体情况。
附表:1、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审查表
2、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
3、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报表
4、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年度备案表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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