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市、州、县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双安双创”现场会精神,按照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试行)》(农质发〔2015〕8号)要求和《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函》(鄂农函〔2017〕133号)安排,各县(市、区)政府积极申报创建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在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遴选推荐的基础上,我厅经研究决定,同意武汉市东西湖区等19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各创建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照《第二批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举全县(市、区)之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加大创建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和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努力打造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的样板区,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附件: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名单
附件
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名单
市、州
创建试点县、市、区
武汉市
东西湖区、新洲区
宜昌市
远安县、夷陵区
襄阳市
襄州区、枣阳市
黄石市
大冶市
黄冈市
红安县、黄州区
荆州市
江陵县
十堰市
竹溪县
恩施州
利川市、来凤县、咸丰县
咸宁市
嘉鱼县、通山县
随州市
广水市
孝感市
汉川市、应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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