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单位的函

2017-07-28 15:29来源:湖北省农业厅   作者:未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市、州、县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双安双创”现场会精神,按照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试行)》(农质发〔2015〕8号)要求和《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函》(鄂农函〔2017〕133号)安排,各县(市、区)政府积极申报创建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在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遴选推荐的基础上,我厅经研究决定,同意武汉市东西湖区等19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各创建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照《第二批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举全县(市、区)之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加大创建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和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努力打造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的样板区,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附件: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名单


附件

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名单

市、州

创建试点县、市、区

武汉市

东西湖区、新洲区

宜昌市

远安县、夷陵区

襄阳市

襄州区、枣阳市

黄石市

大冶市

黄冈市

红安县、黄州区

荆州市

江陵县

十堰市

竹溪县

恩施州

利川市、来凤县、咸丰县

咸宁市

嘉鱼县、通山县

随州市

广水市

孝感市

汉川市、应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