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实施延伸绩效管理,督促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相关决策部署,以及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有关要求,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定量定性、综合评价”的原则,由厅兽医处牵头,厅饲料兽药管理处等7个厅内处室、直属单位参与,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考评。
二、主要内容
(一)考评对象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二)考评内容
重点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应急管理、动物免疫、监测流调与净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监管、兽药管理、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强绩效日常管理和工作创新等情况开展延伸绩效考评。对绩效管理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得力的,酌情扣分。
(三)考评方式
1.自评。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根据考评指标体系逐项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现场考核前,各地要提前在“指标体系”备注栏填写证明材料信息,提供给现场考核组核实。
2.考评。省厅将于11月份组成考评组,对各设区市农业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进行现场考评,逐项核实各项指标的证明材料。12月底前,各地可向厅兽医处提交现场考核后新增的相关证明材料。2008年1月底前完成考评工作。
(四)结果汇总与运用
对优秀等次的设区市予以通报表彰,以厅函形式通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排名靠后的设区市,将按照《畜牧兽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约谈制度》开展约谈。同时将考核结果与2019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专项经费安排挂钩(因该专项2018年度经费可能要在2017年底前下达,只能与2016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三、工作保障
我厅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责任科室或牵头部门,指定工作联络员,相关信息于8月底前报我厅兽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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