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地确权办〔2017〕32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7〕7号)和《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甘农地确权办〔2017〕8号)要求,为加快农村土地确权数据的入库、汇交、更新与应用,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和使用。现就有关土地确权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职责
(一)省级。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土地确权数据库成果的汇交工作和全省土地确权数据的检查、接受和保管等工作;
(二)市级。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的数据汇交上报工作;
(三)县级。负责全县不同作业单位数据交界处的界边、全县数据库的合并、全县数据库的检查、元数据文件建立、影像图合并等工作。各县市区级在现有作业队伍中,选择一家技术实力相对较好的单位作为全县的技术支撑单位,由该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协调各作业单位的数据界边、数据合并等工作。
二、汇交内容
(一)矢量数据。包括农村土地权属要素,含地块、界址点、界址线、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注记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含控制点、区域界线、县级行政区、乡级区域、村级区域、组级区域、点状地物、线状地物、面状地物和注记;
(二)权属数据。包括数据库标准规定的各类非空间要素结构数据,含(1)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登记簿、权源资料、承包经营权证;(2)权属单位代码表;
(三)栅格数据。包括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栅格地图和其他栅格数据;
(四)图件。指地块示意图;
(五)文字报告。包括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工作报告、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报告、确权登记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检查验收报告等;
(六)汇总表格。包括6个汇总表格、含按地块汇总表、按承包土地用途汇总表、按非承包地地块类别汇总表、按承包地是否基本农田汇总表、按权证信息汇总表和按承包方汇总表;
(七)其他资料。与本级汇交相关的其他资料,如数据项缺失情况说明等需要特殊说明的资料。
三、汇交要求
(一)汇交单元。数据汇交时以县级行政区为交换单元,数据文件采用目录方式存储,一个交换单元一个目录;
(二)汇交介质。汇交资料应以光盘或移动硬盘的方式离线报送电子数据,不允许进行文件压缩,汇交成功后的介质不退还,县级汇交成果应密封并加盖公章;
(三)汇交人员。专人报送(市级确权办人员+县级技术支撑单位)。
四、汇交流程
(一)县级确权办按照数据汇交内容和要求,出具县级《质检报告》和《数据库成果资料清单表》(附件2)后,向市(州)级确权办离线上报土地确权成果数据(《数据库成果资料清单表》需直接粘贴在上报介质密封袋上);
(二)市级确权办统一协调组织所属县区数据汇交工作,并填写《数据库成果汇交情况说明》(附件1),与数据县(市、区)季报报表对照一致后,将数据离线上报省确权办;
(三)省确权办收到市级确权数据后,出具《数据提交证明》(附件3),检查数据的完整性,数据完整性主要依据县内的行政区划数据为参考,核实季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季报数据不完整,需要首先完善季报数据后方可离线上报数据,其次是以季报数据和县内行政区划数据为参考,检查汇交数据的完整性;
(四)市级上报的各县(市、区)数据成果未通过省级初检和质检接收的,省确权办将出具《质量评价报告》和《数据审核结果通知单》(附件4)并退还给市级确权办待完成数据修改后再次离线上报数据;通过省级初检和质检的数据,省确权办将出具《质检评价报告》和《数据接收单》(附件5)。
(五)数据汇交最终完成以各县(市、区)数据顺利汇交农业部数据库为准。
五、质检结果评价
(一)Ⅰ级。表示非常严重的错误,包括数据完整性错误、数据有效性错误、数学基础错误、必选图层空间拓扑错误和逻辑一致性错误等。这类错误必须退回县级确权办组织修改后重新提交数据。
(二)Ⅱ级。表示一般严重性错误,包括目录及文件规范性错误,矢量字段结构错误、权属字段结构错误和要素代码符合性错误等。这类错误必须退回县级确权办组织修改后重新提交数据。
(三)Ⅲ级。表示轻微错误或警告,包括文件冗余错误、字段冗余错误,可选图层空间拓扑错误或警告等。这类错误可忽略的轻微错误或警告。
(四)Ⅳ级。表示已检查处前三类错误,但是地方针对这类错误提交了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这类错误由农业部经管司组织农工院对地方加盖公章的错误情况说明进行逐一审定,审定通过的可进行数据接受程序,审定不通过的退回地方修改后重新提交。
六、汇交范围和汇交时间点要求
(一)全省87县(市、区)都要向省确权办汇交确权成果数据。
(二)2016年完成省级验收的县(市、区),请在2017年7月底开始向省级确权办汇交数据;
(三)2017年完成省级验收的县(市、区),数据汇交要按照验收问题清单中规定的时间内汇交数据。
联 系 人:黄浩
联系电话:0931-8179120,13893284304
附件:1.《数据库成果汇交情况说明》
2.《数据库成果资料清单表》
3.《数据提交证明》
4.《数据审核结果通知单》
5.《数据接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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