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办发〔2017〕101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委属有关单位,西南大学:
现将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农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建函〔2017〕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精心组织力量,严格按照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农建函〔2017〕32号文件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认真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县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本地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自查,市农委直属单位和西南大学负责自查本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市农委发展计划处会同相关业务处,按农建函〔2017〕32号规定,对2015-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项目进行抽查。
三、检查范围。2016年前下达投资计划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中央农业建设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各区县农业部门和市农委直属单位、西南大学务必于8月18日前完成项目自查,并将自查报告(2015、2016年项目按附件4提供的格式,2015年前的项目按附件5提供的格式)报市农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hc@cqny.gov.cn。
(二)网上填报。8月18日前,各项目建设单位按附件2提供的建设项目账号、密码和附件3《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情况数据填写说明》完成网上填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斯方骏89133236,刘红89133237。
附件:
1.农建函[2017]32号
2.2017年农业建设项目上网填报账号及密码
3.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情况数据填写说明
4.项目自查报告(提纲)
5.2015年前下达投资计划未竣工验收项目自查情况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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