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通知

2017-08-03 14:45来源:内蒙古农牧业厅   作者:未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业局: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亿万农民群众和全国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凝心聚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区农牧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控制推荐指标

  各盟市要按照全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上的数量进行推荐。自治区评选办汇总推荐人选情况后,按照国家分配的推荐指标和要求,综合考虑、择优筛选确定上报名单。

  二、认真把握推荐条件和程序

  各盟市要根据推荐名额,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择优的方式逐级审核推荐。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执行。要充分考虑农牧业各领域的代表性,做到统筹兼顾、综合考虑。要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优中选优,好中选好。评选推荐对象要向条件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特别要关注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以农牧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业农牧民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常年奋斗在生产一线的农牧业科技和管理人员。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全国评选办对评选推荐的农牧业企业负责人占劳动模范的比例(不超过;不包括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负责人)、县处级干部占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超过;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进行了规定,自治区评选办将根据各盟市推荐情况综合把握。推荐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地区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推荐对象要按照要求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荣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牧业厅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专门成立了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业厅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各盟市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牧业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把握材料上报时间,其中:初步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务必于8月16日前上报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国家通知附件3)、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国家通知附件4)、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国家通知附件5)、每个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公示材料原件、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国家通知附件11)等。

  待全国评选办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各盟市上报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上报时间待定)。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国家通知附件6)、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国家通知附件7)、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国家通知附件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国家通知附件9)、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国家通知附件10)等。

  联系人:自治区农牧业厅人事处          王永佳

  联系电话: (0471)6652153

  电子邮箱:  wyj840106@163.com

  通讯地址: 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0号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7月31日

  全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doc

  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农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doc

  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