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始申报“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啦!听说申报成功的地区,农民还能增收呢!

2017-08-14 15:19来源:中国乡村之声   作者:未知


农业圈又有好消息啦!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本周五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特色农产品区域化发展就是要

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

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优势: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曾指出,我国很多地方耕地面积有限、规模不大,但草原、山林等特色资源丰富。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特色产业,有利于发挥资源比较优势,为贫困偏远地区小规模生产找到一条出路,有利于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加快脱贫攻坚,有利于保护传统耕作制度,传承农耕文明。

我国开始申报“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啦!听说申报成功的地区,农民还能增收呢!

日前,农业部举行的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就有消息称,我国将制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特优区”)评价标准体系,并开展申报工作,打造一批“中国第一,世界有名”的特色农业品牌。此次再度发文,标志着申报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一、申报条件

(一)主导品种选择。

各地要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对重点品种(类)和区域布局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充分挖掘资源文化优势,综合考虑市场消费需求,统筹兼顾粮经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类特色农产品,在重点品种(类)内自主选择特色主导品种,科学合理申报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国特优区。

(二)创建区域布局。

原则上以县(市、区,林区,垦区)为单位申报。

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特色产业基础相似、特色产业链条衔接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地级市可单独申报,地级市区域内的部分县(场)也可联合申报。

联合申报的地区须加强规划引导,能够有效整合区域内财税、土地、环境、水利、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构建起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统筹好中国特优区内产业链条建设,实现产业持续均衡发展。

(三)申报基本要求。

拟申报的中国特优区,应符合《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

创建条件

(一)资源禀赋独特。原则上以县(市、区,垦区,林区)为创建主体,具有独特的区位、地理、气候或者生态条件,资源禀赋突出,有特点鲜明的品种、技术或加工工艺,有一定的生产传统。

(二)产业基础扎实。特色主导产业总产值(县均)省内排名前三,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一定的出口优势。产业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完善,初步形成了技术研发投入、合作交流和服务保障机制,初步建立了特色产业的标准体系,组织化、标准化程度较高,产业链条相对完整。

(三)产品优质安全。特色主导产品品质突出,质量安全体系较为健全,生产方式绿色生态,形成了知名度较高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近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四)带动作用较好。特色主导产业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区域产业发展,农民能从特色产业链的有关环节中获得收益,促进了区域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

还要达到以下要求:一是产业特色优势显著。产业资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产品市场认可、创建措施有力,特色主导产品在全国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竞争力,具备发展“中国第一,世界有名”特色产业的基础条件。二是市场机制运转有效。产业发展规模适度,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协调推进,特色主导产品市场供销稳定,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强,市场管理机制健全。三是推进措施务实具体。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特色产业发展,在产业支持保护、持续发展、金融政策、价格机制和品牌创建等方面措施有力,取得较好成效。四是引领示范作用突出。在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科技支撑体系、品牌建设与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经验丰富,对特色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如果你所在的区域满足上述条件,

快来申报吧!

二、申报安排

(一)申报数量。

根据中国特优区的重点品种(类)和区域布局,此次申报数量为125个。在充分考虑各地农业综合区划、种养传统、生产规模、产业基础及发展潜力等因素基础上,确定了分省申报控制数(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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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程序。

省级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省中国特优区申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省级农业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林业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地方政府自愿申报,省级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遴选,经省政府同意后统一上报。计划单列市计入本省指标,由所在省统筹安排上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直接报送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三)申报材料。

中国特优区申报主体需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和《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基础数据表》,并提供创建工作方案及证明材料。省级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明确推荐顺序,并将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加盖公章,每部门3份)及电子版于2017年8月30日前报至农业部、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