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下发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15 16:21来源:吉林农网   作者:未知



吉农财发[2017]4号
                
各市(州)、县(市)农业委员会(农业局、农机局、特产局、农经局)和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我省耕地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工作。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

  坚持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一)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强化耕地、草原、水生生物等生态系统补贴政策,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高效节约用水等有效支持政策,示范推广可复制的有效治理模式,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围绕重点任务统筹资金使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支出结构。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把准政策调控引导的力度、节奏、时机,在强化中央统筹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建设。

  二、探索推进项目管理方式改革

  (一)改变管理方式。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从2017年开始,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为先”的原则,在推进项目资金整合的同时,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切实提高市县级部门统筹使用资金的能力和空间,确保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统筹平衡兼顾,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确保完成任务。为扎实推动项目管理方式改革,财政部会同农业部采取因素法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大专项资金规模整体切块下达到我省,并结合项目支持方向,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年度农业农村经济重点工作,研究提出我省具体任务清单,省财政厅、省农委根据我省的任务清单,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市县。各市县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现代化的瓶颈问题,确保任务清单内各项任务全面保质保量完成。下达各市县的约束性指标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县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2016]22号)执行。

  (三)鼓励整县推进。在项目实施中,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探索将粮改豆、粮改饲等种植结构调整政策统筹实施,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地膜回收利用、黑土地保护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资源循环利用政策统筹实施,在一个区域相对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全面探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的第一年,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新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市、县级部门要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做好项目备案。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于2017年9月31日前将市县评审合格,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上报省农委财务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各1份备案(备案表样附后),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nwlxj@163.com。各分项目实施方案另有其它要求的,按要求报省农委业务主管处(单位)。确定扶持的新型经营主体,要统一加入吉林省新农直报微信群,并进入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手机APP下载地址:http://download.xnzb.org.cn),按要求完成认证并填报相关项目信息。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所提报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农业部门对评审结果负责,并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省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评价。依据农业部、财政部下达我省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省农委、省财政厅制定了各市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纳入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指标体系,并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全面考核各市县政策落实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安排资金挂钩,严格奖惩措施,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注重信息调度。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将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请各市县农业部门分别于8月20日、10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向省农委业务主管处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各业务处汇总后于8月25日、10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财务处汇总后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委、省财政厅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请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省农委业务主管处(单位),各业务主管处(单位)于2018年1月25日前报委财务处。

附件:
1.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项目各市县任务清单
2.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市县项目备案表
3.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4.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5.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7日
 

联系人:
省农业委员会财务处 梁向军  联系电话:0431-88906799;
省财政厅农业处     位长辉  联系电话:0431-8855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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