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将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二字,将成为农业人们未来发展的必备要素,必须重视起来啦。
信用档案详情解析↓↓
哪些人要建立信用档案?
通知明确要求,规模以上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都需建立信用档案,主要包括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散户纳入信用档案建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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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主体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认证登记、监督检查和奖励等五大类信用信息。
在建立信用档案的同时,各地还将强化信用档案应用,把查阅信用档案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根据信用档案对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
可以说,这个信用档案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监督。诚信记录好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将得到农业部门的奖励,而对于那些信用不好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部门将会给予从重处罚。将信用档案与行政许可、从业资格、财政支持挂钩,更是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守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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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档案什么时候建成?
按照工作安排,到2017年底,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将率先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2018年底,全国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基本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主体信用档案;
2019年底,基本实现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
关于信用档案,专家们这样认为↓↓
建立信用档案,好处多多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启臻认为,本次《通知》的出台,是对众多不合格农资、农产品坑农害农现象的重拳打击。对实现农资和农产品领域的信用全覆盖具有重要、现实的意义。
我们现在通过信用体系为农资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可以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让经营者高度重视服务质量。要钻研农业服务,使自己成为专业人员,实行真正的专业化服务。不仅是卖种子,还要教农民这个种子有什么特性、应该怎么栽培管理才能获得好效益。不仅是卖化肥和农药,还要告诉农民怎么科学使用。这样就把农资的经销和配套服务紧密联系在一起。那么,因为信誉不好、服务不好,你会要受到处罚,甚至撤销执照。经营者为了获得好信用,就要激发内在的学习、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
第二,通过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实现淘汰制。对有些信誉不良、服务水平很低的,通过信用档案来公布信用信息,那他逐渐就会失去市场,通过市场来淘汰这样信用不良的一些农资经营者,有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
建立信用档案,还应健全评估体系
为了实现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全覆盖,《通知》提出,要通过“信用承诺、守信激励,失信严惩”“全国统一、互联互通,农资质量安全可一键查询”等方式来推动信用目标的实现。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党国英认为,目前农村农资经营不少是小本经营,很多经营行为是趋利行为,自律效果差,有的农资经营者甚至干一两年就换别的生意做,这样就会令信用档案的效用大打折扣。健全农资和农产品的信用评估体系是今后需要不断完善的重要环节。
这个经营者是不是守信,判定是不是要有个程序,谁说了算,是农业经营主管部门去做还是委托第三方来做。根据现有的经验看,这些工作交给农业主管部门,成本是很大的。所以还是要健全评估体系。有了这样的评估体系,令行禁止,长期以后工作量会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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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乡村之声综合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微信号:三农中国)、农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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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鑫 // 编辑:白晨 // 责编:刘思思 // 监制: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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