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产〔2017〕144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财政局:
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新时期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探索农民持续增收新机制的重要平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农业部、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发挥农业特色产业优势,积极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集聚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推动产业园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和技术创新协调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和新动力。
产业园必须姓农、务农、为农、兴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农为本、三产融合。以规模化种养基地建设为基础,以促进产加销、贸工农、农文旅一体化发展为核心,实现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二是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政府加强政策支持、规划布局、公共服务的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在产业发展、投资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产业园建设,分享各环节的增值收益。三是创新驱动、产业集聚。推动技术集成、产业形态、营销模式、公共服务等创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聚合释放产业规模效应和联动效应。四是绿色发展、生态友好。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绿色产业,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长效机制。五是开放包容、共建共享。倡导开放建园、“有边界,无围墙”,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实现经营主体、农民和地方政府共享发展红利。
要注重创建过程,做到“八个一”: 一要编制一个产业园发展规划,明确功能定位,一张蓝图干到底;二要出台一套扶持优惠政策,真金白银支持产业园发展;三要成立一个园区管理机构,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管委会主任;四要集聚一批经营主体,注重市场化运作,关注农民参与;五要建立一个平台,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到产业园创业创新;六要探索一条产业融合发展之路,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七要建立一套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分红”、土地入股等多种方式,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八要达到一个目标,园区农民收入高于本县平均水平10%以上,实现绿色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四年成体系”的总体安排,建成一批生产功能突出、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形成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县级共同发展、梯次推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格局,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区、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
省级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具体创建目标见附件3,设区市级和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目标由各设区市确定。
(二)主要任务
1.准确把握产业园功能定位。统筹考虑规模种养、加工转化、物流仓储、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注重规模生产、加工转化、品牌营销等全产业链开发,集聚运用先进科技等现代要素,防止生产、加工与科技脱节,避免出现只有加工没有农业生产基地,或只有农业生产但加工不匹配、加工转化能力不强等问题。
2.科学确定产业园规模。综合考虑经济区位、资源禀赋、生态环境、产业类型等因素,科学确定产业园规模,防止产业园规模过大或过小。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区域3-5个乡镇,设区市级2-3个乡镇,县级1-2个乡镇,或以产业带、产业集聚区为创建区域。
3.探索产业园多元建设模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专项基金、“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产业园。探索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方式开展产业园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倡导开放式建设,鼓励多元主体、全社会力量参与,吸引大学生、返乡下乡人员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入园创业创新,形成“有边界、无围墙”的产业园建设格局。
4.探索农民持续增收新机制。以股权化改革为重点,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农民分享二三产业收益新机制。推进产业结构与分工优化,引导农民发展规模化生产及产后初加工,直接获得产业收益。大力培育经营性、公益性服务主体,为农民等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提供支撑保障。
三、创建数量
重点围绕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种业等六个特色产业,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以上,其中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各10个以上,现代种业等其它产业园若干个;创建设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00个以上、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300个以上(各设区市创建数量见附件1)。产业园申报与创建数量将作为厅延伸绩效考评指标。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由创建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联文推荐,省农业厅、财政厅研究确定、公布。
(二)申报材料。(1)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2)各创建县(市、区)《申报书》(附件2);(3)各产业园创建方案,包括创建区域、产业发展现状、具备的创建条件、功能区布局、发展目标、建设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和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各设区市务必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报送到省农业厅(5份)、财政厅(1份),并发送电子文档。
(四)认定方式。采取先创建后认定方式。创建名单公布后,各产业园围绕创建目标,落实建设任务,经一定时间创建后,由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组织考核,对达到创建目标的,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并予以授牌。
设区市级、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由各设区市组织创建,于2017年11月底前将创建名单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协调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为副组长,农业、财政、发改、国土、交通、水利、地税、统计、金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请各设区市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本级和所辖各县(市、区)产业园工作协调小组与办事机构人员名单报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和财政厅农业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将作为省级向下延伸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创建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数量将作为评分的重要指标,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抓好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农业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牵头科室,充实办事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挂钩联系制度,明确每个产业园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经常深入实地指导,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科学编制规划。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一园一规划”要求,制定一份指导性和操作性强的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建设任务,制作园区产业分布图和重点项目布局图。发展规划要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相匹配,与有关规划相衔接。请于2017年9月底前报农业厅产业推进处(2份)和财政厅农业处(1份)备案。
(四)整合支农资金。各市、县(区)要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支持力度,统筹整合现有支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向产业园倾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专项基金、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产业园,形成集聚效应。
(五)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体及各级农业信息网,加强宣传报道,让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各界知晓产业园优惠政策措施,引领入驻园区投资兴业。要及时总结推进产业园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发展模式,为推进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协调发展提供借鉴。
联系方式:
1.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
联系人:林德福、卢 铭
联系电话:0591-87278373
电子邮箱:cytjc@fjagri.gov.cn
2.省财政厅农业处
联系人:陈 立
联系电话:0591-87097660
附件:1.设区市级、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数量
2.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书(格式)
3.省级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目标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2017144附件1.cytjc.doc2017144附件2.cytj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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