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农指〔2017〕78号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
按照省政府批准的《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福建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切出30%计550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根据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奖励资金。现主要结合年初对各省级农民创业园和示范基地2016年度绩效考评情况(闽农产函〔2017〕217号),以及去年底提前下达的2017年福建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情况(闽财农指〔2016〕218号),现下达福建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550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199”项目预算科目。请按照《农民创业园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闽财农〔2017〕11号)要求,尽快落实建设项目,并于8月底前向省农业厅、财政厅报备。
附件:2017年度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绩效资金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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