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7-09-04 15:13来源:重庆市农委   作者:未知

渝农发〔2017〕2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果业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业部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已下达各区县(详见渝财农〔2017〕130号文件)。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把“三农”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加快补齐“三农”短板,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一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要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战略部署,从生产端发力,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调整优化农业要素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区域结构和主体结构,着力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从整体上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益,使农业供需关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平衡。

二是加快构建“三大体系”。要突出抓好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三个重点。当前,要以构建“三大体系”为抓手,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转型升级,努力向现代农业迈进。要推进产品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调优调高调精农业产业,促进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农产品数量更均衡、质量更优更安全。要强化物质条件支撑能力建设,提高农业良种化、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提高农业的产业素质和竞争力。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发挥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作用,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

三是突出绿色生态导向。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积极整合存量、争取增量,把现有的农业补贴政策朝着绿色生态的方向转型调整,切实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要突出抓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和耕地质量提升等重大任务,通过抓重点、抓示范,以点带面,尽快探索出可复制推广的有效支持模式,同时要注重调动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推动绿色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在时间节点上,尽量做到一次性补足到位,不搞长线作战,不搞平均分配,争取当年实施、当年见效;在空间投放上,做到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形成规模效应;在支出方式上,要统筹用好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并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PPP、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建设。在绩效管理上,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行管理方式改革的相关要求,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为先”的原则,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允许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统筹使用指导性任务资金,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要切实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

为扎实推动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整体切块下达到区县,并提出各区县具体的任务清单(见附件)。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和业务(行业)处室,按照“绿色发展、政策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和兼顾连续性”的原则,细化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各区县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现代化的瓶颈问题,确保任务清单内各项任务的全面保质保量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约束性任务资金不得统筹使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农业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形成权责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参与方案制定、资金安排、绩效评价等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确保改革稳健起步、顺利推进。在改革过程中,要认真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市级部门反映。

(二)细化实施方案。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使用往年结余结转资金)、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市级实施)、青年农场主培育(市级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含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市级实施)、畜禽健康养殖、南方草地畜牧业发展、草地资源普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贴费(市级实施)、市农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家庭农场建设、绿色高产创建试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等方面。各区县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和本通知有关要求使用资金。各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市里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分解细化任务、合理安排资金,做到任务清晰、重点突出、资源优化,确保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统筹平衡兼顾,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政策有效落实。请贫困区县将项目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市扶贫领导小组备案,其他区县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市农委财务处联系人:王书明,电话:89133299;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瞿波,电话:67575326。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财政政策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四)加强绩效评估。根据下达区县的任务清单和绩效清单,市级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区县财政、农业部门要科学制定本地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全面评估、考核政策和任务落实完成情况。

(五)注重信息调度。请各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分别于10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加强与市农委、市财政局的沟通和衔接。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请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

附件: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8月30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