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畜牧总站等单位申请对“北京鸭”等42个产品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经过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条件,准予登记,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第三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公告信息
农业部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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